跳到主要內容區
:::

政令宣導

:::

瑞芳區公所預定於114年5月13日(三)舉辦評選會遴薦模範父親代表參加「115年度新北市模範父親表揚大會」,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 依據新北市政府115年3月24日新北府社團字第1132577214號函辦理。
二、有關「市級」模範父親代表(名額1名)遴薦作業,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 請確實依據「新北市政府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規定及名額舉薦(附件1),並應函送候選人推薦書(含小傳,內容應生動、生活化,並以600字至800字為限)(附件4)、新北市政府個人資料利用暨素行調查同意書(附件5)、2吋半身照片2張、居家生活照片(清晰電子檔)3張等資料。
(二) 遴薦對象須為設籍新北市(瑞芳區)之父親,未曾當選為本市「市級」模範父親代表並接受表揚,且須於5年內無任何違法、判刑確定等紀錄,並以薦送資料截止日(115年5月4日)為計算基準日。
(三) 為使評審作業順利進行,敬請務必落實素行調查作業,並於期限內具報薦送對象資料,若查得薦送對象素行涉有不法及判刑確定紀錄,將撤銷資格並不予表揚。
三、有關「區級」模範父親代表遴薦作業(名額15名),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 一) 請依規定由各里辦公處、當地機關學校或團體,向本所推薦適當候選人,再由本所邀請轄內有關機關、學校及團體共同組成評審委員會,就推薦人選依前開要點所訂評審項目進行評審,並將評審結果報請區長核定。
(二) 「區級」模範父親代表須未曾當選為本市「市級」或「區級」模範父親,設籍新北市(瑞芳區)之父親,另舉薦模範父親代表須於5年內無任何違法及判刑確定紀錄,以薦送資料截止日(115年5月4日)為計算基準日。
四、模範父親代表應善盡「父職」角色,應避免舉薦僅具有個人事蹟之對象(例如個人熱心公益或事業有成,但缺乏教養或撫育子女功績)。115年度表揚之對象事蹟如下,請確實轉知轄內各里辦公處、機關學校及團體踴躍推薦適當人選:
(一)教養子女有成、子女均有正當職業並有卓越表現。
(二) 堅忍刻苦獨力撫育子女,或艱辛撫育身心障礙子女。
(三) 為扭轉性別刻板印象,請積極舉薦生命經驗豐富,能顛覆以往性別刻板印象之對象。
(四) 另也請積極舉薦身分特殊或具故事性之對象,如身心障礙、單親、新住民,或本身擔任寄養家庭者。
五、上開相關表件可於新北市政府府社會局(網址:http://www.sw.ntpc.gov.tw/ )福利專區/人民團體/新北市市級暨區級模範父母親代表遴選項目下載。各項應報送資料均請提供可供文書編輯之電子檔(如docx檔),並請電子郵件傳送至承辦人信箱,以利後續製作獎牌及事蹟資料。
六、隨文檢附新北市政府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新北市政府區級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及新北市115年模範父親代表候選人推薦書及個人資料利用暨素行調查同意書各1份。
七、敬請貴單位踴躍舉薦,並於115年5月4日(星期一)前將所薦送模範母親代表紙本資料或電子檔送本所彙辦。本案如有疑問請洽承辦人張哲豪先生,電話:02-24972250,分機1202,信箱AQ1836@ntpc.gov.tw。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