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遴選新北市113年市級模範父親及區級模範父親代表表揚活動,請踴躍薦舉模範父親代表於本(114)年4月25日(五)前將推薦人員之相關資料及電子檔,逕送瑞芳區公所社會人文課彙整。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14年3月24日新北府社團字第1140528119號函辦理。
二、市級模範父親代表推薦事宜(本區1名),請依據下列說明辦理:
(一) 市級模範父親代表係依據新北市政府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相關規定
及規定名額評選舉薦,並需函送候選人推薦書、新北市政府個人資料利用暨素行調查
同意書、2吋半身照片2張、居家生活照片3張等資料。
(二) 受表揚市級模範父親代表須於5年內無任何違法及判刑確定紀錄,係以114年5月14日
為計算基準日,若經查察結果所推薦人員之素行涉有不法及判刑確定紀錄時,將依規
定刪除並不予表揚。
(三) 為使評審作業順利進行,敬請務必落實素行調查作業,並於期限內具報薦送對象資
料,若查得薦送對象素行涉有不法及判刑確定紀錄,將撤銷資格並不予表揚。
三、區級模範父親舉薦事宜(本區15名),請依據下列說明辦理:
(一) 依規定程序應由本市各里辦公處、當地機關學校或團體向本所推薦適當人選,再由本
所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二) 受表揚區級模範父親代表須於5年內無任何違法及判刑確定紀錄且設籍於瑞芳區,係
以114年5月14日為計算基準日,由本所函請警察機關協助查察,若經查察結果所推薦
人員之素行涉有不法及判刑確定紀錄時,將依規定刪除並不予表揚。
(三) 推薦人選應儘量符合教養子女有成、堅忍刻苦撫育子女及身心障礙子女、實踐倫理孝
道、熱心公益等標準,避免推薦僅符合單項標準(如熱心公益,但缺少教養或撫育子
女之功績)之對象。另為促進性別平等,顛覆性別刻板印象,建請踴躍舉薦照顧服務
員、護理師、保育員、家管、特殊教育等職業之父親;也請積極舉薦身分特殊或具故
事性之對象,如身心障礙、單親、新住民,或本身擔任寄養家庭者,以發揮社會示範
作用。
(四) 請各單位備齊候選人推薦書(除紙本外也需提供可供文書編輯之電子檔(如docx檔)
至承辦人電子信箱)、新北市政府個人資料利用暨素行調查同意書、2吋半身照片1張
等資料以進行推薦。
四、另為避免重複舉薦之情形,市府已將歷年模範父親名單公告於社會局網頁(網址:http
s://reurl.cc/80NGLo),敬請貴單位協助事先比對,並依前揭要點第2點規定推薦適當
人選,不應推薦曾當選模範父親代表並已接受表揚者。
五、相關表件可於市府社會局(網址:http://www.sw.ntpc.gov.tw/)福利專區/人民團體/
新北市市級暨區級模範父母親代表遴選項目下載,各項應報送資料均請提供可供文書編
輯之電子檔(如docx檔)。
二、市級模範父親代表推薦事宜(本區1名),請依據下列說明辦理:
(一) 市級模範父親代表係依據新北市政府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相關規定
及規定名額評選舉薦,並需函送候選人推薦書、新北市政府個人資料利用暨素行調查
同意書、2吋半身照片2張、居家生活照片3張等資料。
(二) 受表揚市級模範父親代表須於5年內無任何違法及判刑確定紀錄,係以114年5月14日
為計算基準日,若經查察結果所推薦人員之素行涉有不法及判刑確定紀錄時,將依規
定刪除並不予表揚。
(三) 為使評審作業順利進行,敬請務必落實素行調查作業,並於期限內具報薦送對象資
料,若查得薦送對象素行涉有不法及判刑確定紀錄,將撤銷資格並不予表揚。
三、區級模範父親舉薦事宜(本區15名),請依據下列說明辦理:
(一) 依規定程序應由本市各里辦公處、當地機關學校或團體向本所推薦適當人選,再由本
所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二) 受表揚區級模範父親代表須於5年內無任何違法及判刑確定紀錄且設籍於瑞芳區,係
以114年5月14日為計算基準日,由本所函請警察機關協助查察,若經查察結果所推薦
人員之素行涉有不法及判刑確定紀錄時,將依規定刪除並不予表揚。
(三) 推薦人選應儘量符合教養子女有成、堅忍刻苦撫育子女及身心障礙子女、實踐倫理孝
道、熱心公益等標準,避免推薦僅符合單項標準(如熱心公益,但缺少教養或撫育子
女之功績)之對象。另為促進性別平等,顛覆性別刻板印象,建請踴躍舉薦照顧服務
員、護理師、保育員、家管、特殊教育等職業之父親;也請積極舉薦身分特殊或具故
事性之對象,如身心障礙、單親、新住民,或本身擔任寄養家庭者,以發揮社會示範
作用。
(四) 請各單位備齊候選人推薦書(除紙本外也需提供可供文書編輯之電子檔(如docx檔)
至承辦人電子信箱)、新北市政府個人資料利用暨素行調查同意書、2吋半身照片1張
等資料以進行推薦。
四、另為避免重複舉薦之情形,市府已將歷年模範父親名單公告於社會局網頁(網址:http
s://reurl.cc/80NGLo),敬請貴單位協助事先比對,並依前揭要點第2點規定推薦適當
人選,不應推薦曾當選模範父親代表並已接受表揚者。
五、相關表件可於市府社會局(網址:http://www.sw.ntpc.gov.tw/)福利專區/人民團體/
新北市市級暨區級模範父母親代表遴選項目下載,各項應報送資料均請提供可供文書編
輯之電子檔(如docx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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