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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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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教職員工聘約附錄(教育部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

1.依本市教育局114年2月26日新北教特字第1140350260號函,請各校務必依教育部函文,將教育部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下稱防治指引)以附錄形式納入學校教職員工聘約參考,以維護校園安全。
2.請相關人員於簽訂聘約後,自行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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